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抚对象危房调查的通知
(民办函〔2008〕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是优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和“关爱功臣活动”,各地民政部门将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作为优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使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各地经济条件的差异,一些地区优抚对象特别是居住在农村的孤老优抚对象住房日益陈旧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了优抚对象的正常生活。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国优抚对象危房状况,摸清优抚对象危房底数,现就做好优抚对象危房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优抚对象危房情况调查。
为便于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工作,民政部制作了《优抚对象危房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优抚对象危房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对报表有关指标进行了说明(附件3)。请各地组织有关力量,在享受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范围内,抓紧开展优抚对象危房情况调查。
二、认真做好调查数据上报。
各地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民政部门要深入一线,进村入户,组织填写《优抚对象危房情况登记表》,形成第一手基础资料,省级民政部门要对基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准确填写《优抚对象危房情况统计表》。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无误,请各地在汇总优抚对象人数时,注意与统计台账的钩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