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商商贸发〔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商贸物流发展,提高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商贸服务业竞争力,适应流通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组织编制了《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供销总社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
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商贸物流属产业物流,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高效、安全、通畅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有利于促进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繁荣;有利于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为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商贸物流发展,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8〕5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商贸物流发展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城乡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城乡商贸物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随着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工作的推进,城市商贸物流专业化、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为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和农资流通体系试点等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日用工业品、农资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批发市场通过功能再造和制度创新,延伸了加工、配送功能,缩短了供应链流程、提高了流通效率。餐饮企业通过建立现代化主食配送中心,实现网点的统一配送、及时补货,保证了食品的新鲜度,为方便居民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