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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行2008年全国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二、更新方法

  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自上而下部署任务,自下而上报送数据。录入修改工作既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完成,也可以由县或地市民政部门完成后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更新审核后的数据通过民政专网上报民政部。

  三、更新时间

  更新的年度数据为2008年全年;更新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更新工作完成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2009年3月上旬进行2008年全国优抚数据集中审定(通知另发)。

  四、更新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2008年优抚数据更新工作是新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进行的第一次重要更新活动,事关中央有关重点优抚对象特别是新增人员待遇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保障。优抚业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数据更新工作,确定专业的录入人员,认真执行数据更新操作规范,扎实细致地做好数据更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地数据更新报告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民政厅(局)的名义上报民政部。

  (二)明确任务分工,搞好部门协调。优抚数据更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牵涉精力多、难度大,需要多方面的密切协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制定科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好数据更新工作。要保证各级民政部门优抚数据衔接一致、统计结果科学准确。在每年对优抚数据更新后,还应当根据接口规范,向民政统计信息系统导入相应的数据,各地在汇总优抚数据时,要注意与统计台账的钩稽关系。各地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统计享受补贴的老党员人数,提供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测算下拨优抚经费的基本依据,每年对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是实现优抚经费据实结算的根本保证。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各项数据,防止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要认真准确填写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对优抚对象信息指标中不完整的项目要补充完整,对于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存在问题的优抚对象,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筛选并列入黑名单。由于优抚对象普遍进入老龄期,根据优抚对象的年龄特点,今年数据更新后,“三红”、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减员比例应符合人口自然死亡规律,同时要严格控制伤残人员、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新增数量,各类优抚对象原则上不应超过去年人数。各地要普遍进行一次排查,对上报的更新数据要层层把关,认真审核,全面核实各类优抚对象,据实上报各项数据,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数据更新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查明问题,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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