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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回良玉副总理在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显著增加,慈善事业发展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日益文明进步,奉献社会、帮助他人的慈善氛围越来越浓厚,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全社会慈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慈善法规政策亟待完善,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等。我们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努力推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大发展。在工作中,务必抓住文化建设、法制建设、组织建设这三个关键环节,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第一,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慈善思想和慈善观念在我国源远流长、根深叶茂,慈善义举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既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又要努力吸收现代慈善理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宣传现代慈善理念、慈善意识和慈善价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慈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要大力弘扬“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大力表彰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团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先进典型影响、教育群众,让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深入发展。

  第二,加强慈善法制建设,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制度是根本、是保障,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以制度促进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推进慈善立法准备工作,认真总结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把党和国家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把已有的成功经验、把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制度和措施,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慈善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加强对募捐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管理,把慈善事业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保护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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