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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2011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2011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等7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监理资质延续,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等13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等级范围
甲级乙级
1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 
2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林业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热力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延续(有效期一年) 
3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 
4清远市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
5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重新核定 
6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重新核定 
7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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