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表彰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和获奖代表队的决定
(民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民政特有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2008年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了“首届全国民政行业殡仪服务员和假肢师职业技能竞赛”。为做好本次竞赛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省级预赛。通过层层选拔,全国29个省(区、市)代表队的144名选手参加了全国决赛,共产生6名个人一等奖(金奖)、24名个人二等奖(银奖)、70名个人三等奖(优秀奖)。一批理论扎实、技艺精湛的优秀民政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表现出了高超水平;同时,有多支代表队成绩优异,分获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等奖励。本次竞赛的成功举办,是民政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实际行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民政技能人员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推进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开展,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实力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家《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和《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民办发〔2008〕7号),民政部决定对在本次全国竞赛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及代表队予以表彰;并授予张华、刘琳、冯丹、王晓磊、葛红晶、区炳祥等6名获得个人一等奖的选手“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授予陆晓君、赵熺等24名获得个人二等奖的选手“全国民政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授予周婷、王广军等70名获得个人三等奖的选手“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并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广大民政技能工作者要以本次竞赛获奖人员为榜样,刻苦钻研,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培养造就更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民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