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发〔200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科学总结近年来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最新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文献,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通知》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村委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了村民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委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国内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日趋繁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对于保障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把《通知》精神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
二、全面准确把握《通知》的基本精神
《通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立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又着眼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导,对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提出了若干针对性意见,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领会其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