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各省(区、市)局汇总本辖区内透析类、血管内支架类以及同种异体骨产品的生产企业信息,研究制定检查方案。5月30日前将生产企业信息(EXCEL表格,电子版)(见附件)及检查方案一并报送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二)组织实施阶段
7月底前,各省(区、市)局完成对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并于8月2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9月下旬国家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务求实效。
(二)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三)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计划实施完成,请各省(区、市)局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数据整理及材料报送工作。
(四)各省(区、市)局要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做好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联 系 人:方 玉 谭 杰
联系电话:(010)88331496、88331486
传 真:(010)88363234
E-mail:fangyu@nicpbp.org.cn
附件:生产企业信息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生产企业信息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生产
许可证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种类
编号
| 注册证号
| 年产量
| 年销量
|
产量
| 产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