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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


  当前,推进民政科技工作具备了很多有利条件。各级领导和民政所辖行业对民政科技工作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民政科技项目已纳入国家科技规划、计划和民政工作整体部署;民政科技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机构队伍、基础设施、条件平台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理论研究,民政所辖行业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以及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经验进一步丰富。同时,民政科技工作也面临诸多不足,主要是各级民政科技发展不平衡,多数地方民政部门科研机构少,科研力量薄弱,技术手段和装备水平落后;不同区域科技水平差别较大,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应用水平相对较低;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等传统研究领域力量较强,其他民政领域的科技工作尚未形成优势;发明专利数量少,高水平、原始创新性研究成果不多,民政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重大公益技术研究缺乏,科研成果转化水平总体偏低;科技投入总量相对不足,科研力量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较少,科研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备还不能完全满足研发需要,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待深化改革和完善;一些单位和领导还没有把科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些民政干部职工的科技意识还比较淡薄,科学技术在基层管理、服务单位的普及应用还远远不够。这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逐步解决。

  推进民政科技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各级民政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一定要抓住机遇,攻坚克难,经过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建立健全引领和支撑民政事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科技工作部署、民政业务工作和民政对象需求,大力推进民政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全面加强民政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民政科技工作保障机制,努力形成事业发展、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体系,为提高民政科技水平、建设现代民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管理服务对象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需求,以履行民政为民职责,实现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线部署科技任务,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民生、提高效率,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民政事业发展与民政科技支撑,加重民政科技在民政工作整体布局中的分量。统筹民政科技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侧重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加速民政科技成果转化;统筹民政所辖行业科技与民政系统科技,重点抓好防灾减灾、地名、康复辅具、殡葬、老龄工作等行业特色科技研究,着力推进民政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民政系统所属机构开展的其他科技工作。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判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科技发展趋势,切实把国家关注、社会需要、民政有优势、技术上有基础的项目作为民政科技工作的切入点和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同时,着眼民政事业长远发展,超前部署一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与集成技术研究项目,引领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级、各地实际推进民政科技工作。部属科研机构要在本行业、本领域科技发展中充分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加大行业重大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东部地区要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在科技创新和应用方面先行探索。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适合当地需要的特色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部里要在政策指导、科技立项、人才培养、工作交流等方面加大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

  注重主体、广泛动员。民政科技工作的主体是民政系统,民政所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其科技、管理与服务人员。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调有关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队伍成长的良好环境。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创造,广泛动员、充分依靠、大力支持各级各类科技主体选题攻关、发明创造、革新技术、改进管理、改善服务,加快推进民政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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