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
2009年-2010年,完成各级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包括灾害信息员登记备案、岗位管理、业务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内容的系统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
尽快制定完善各级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重点推进乡(镇)和行政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制度建设,明确灾害信息员在灾前、灾中、灾后等各个救灾工作环节的职责任务,建立包括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联络渠道、经费补助、装备配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内容的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民政机构要明确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统筹做好城乡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一级灾害信息员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
(二)建立灾害信息员职业考评体系。
按照《关于同意成立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劳社部函〔2004〕207号)和《民政部关于筹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推荐考评人员的通知》(民函〔2006〕88号)要求,积极争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抓紧推进鉴定站申报和建设工作。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宁夏等13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09年内完成鉴定站的申报筹建和考评人员的推荐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筹备工作,于2010年前完成省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工作。
(三)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
将灾害信息员日常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培训基地、改进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等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灾害信息员在灾害基础知识、灾害信息管理、职业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法律与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要针对灾情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备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县、乡、村灾害信息员灾情统计的培训力度,积极推进乡镇一级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着力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的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四)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
引导和鼓励灾害信息管理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分期分批完成在岗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要采取全职、兼职等多种方式,将考评合格的社会人才,特别是学历高、技能强的人才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中,不断扩大灾害信息员队伍,推进灾害信息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