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2009〕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灾害信息员是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覆盖城乡基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是国家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民政技能人才专业化、职业化的必然要求。全国民政技能人才大会召开后,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268号)要求,积极开展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目前全国各级灾害信息员已达53万名,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已基本形成,在应对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技能人才大会精神,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要求,立足救灾工作的长远发展,以全面覆盖、健全管理、提高能力为核心,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职业队伍体系,全面夯实灾情管理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完善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
2009年,全面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任务,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承担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应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地区可适量多配,建成一支总人数达70万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2.建立中央和省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自2009年起,在国家减灾中心设立灾害信息员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分期分批设立地方省级鉴定站,2010年前完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工作。
3.分阶段完成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2009年至2010年,完成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系统灾害信息员的考核鉴定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至行政村(居委会)一级;2015年前,全面完成城乡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考核鉴定工作,实现全国70万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职业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