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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命名上海市青浦区等5个区(市)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命名上海市青浦区等5个区(市)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发〔2009〕172号)


  自民政部命名江苏省海门市等7个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并召开新闻推介会进行宣传推广以来,“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在全国各地继续深入展开。上海市青浦区等5个区(市)主动自荐,申请评估。经实地评估、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确认上述5个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达到了全覆盖标准,走出了一条适应本地实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政部决定命名上述5个区(市)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希望上述示范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巩固全覆盖创建活动成果,逐步解决完善农村社区建设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发挥农村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探索外来人口参与社区管理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质量,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全覆盖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受益面,为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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