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法人或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应在变更后三十日内报部,并在每年资质年检时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八、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当企业资质条件已高于或低于原定等级要求时,应按上述规定办理资质等级上浮或下调的有关手续,同时对其施工营业范围作扩大或缩小的处理。
九、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工程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十、新资质等级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一:
邮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1992年10月20日邮电部发布)
各级邮电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一)具有二十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十五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十年以上的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2%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年总产值在1800万元以上。
(六)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1000公里以上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10万线对公里的市话线路工程;或50000门以上市话交换工程;或100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二级企业
(一)具有十五年以上从事通信施工的经历,近十年承担过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八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或总经济师。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7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