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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提高邮电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提高邮电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1992年10月15日)
根据
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精神,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提高邮电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邮电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从原五百元提高到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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