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部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2年7月11日)


  为了有利于邮电通信的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方便用户使用邮电业务,决定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对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移动通信资费
  (一)取消无线移动电话开户费。
  (二)整顿无线移动电话入网费,统一收取入网初装费,其标准在三千元至五千元的幅度内,由各管理局自定。
  (三)无线移动电话机的售价,由各管理局根据话机进价和有关费用开支如实核订,不得多收。
  (四)其他收费仍按现行标准和邮部(1991)5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户传真资费
  (一)月使用费,不分用户类别、机器制式、国际国内,一律每部每月一百九十五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