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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总结大会的预通知

  2.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和指示,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克服困难,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保护抢救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灾后重建、援建工作成绩显著。
  3.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作出了其他突出成绩。
  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克服困难,积极投身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2.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作出了其他突出成绩。
  3.先进个人的选拔应侧重于震后文物抢救保护一线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方法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抓紧落实,组织好初评和申报工作,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我局。
  其中对口援助省(市)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名单由相应省(市)文物局提出,原则上每省(市)推荐1名(集体或个人);
  四川、甘肃、陕西三省51个重灾县(区、市)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分别由三省文物局提出,原则上每个重灾县(区、市)推荐1名(集体或个人);
  其他参与援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分别由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文物局提出。
  我局将对各地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各地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填写《呈报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2000字)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以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文本一份,于4月5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特此通知。
  政策法规司联系人:陈培军、岳志勇
  联系电话:(010)59881551
  电子邮箱:chenpeijun@sach.gov.cn

  人事司联系人:彭冰冰、吴刚
  联系电话:(010)59881540,传真:(010)59881541
  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附件:1.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
  2.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

单  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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