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和指示,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克服困难,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保护抢救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灾后重建、援建工作成绩显著。
3.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作出了其他突出成绩。
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克服困难,积极投身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2.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作出了其他突出成绩。
3.先进个人的选拔应侧重于震后文物抢救保护一线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方法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抓紧落实,组织好初评和申报工作,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我局。
其中对口援助省(市)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名单由相应省(市)文物局提出,原则上每省(市)推荐1名(集体或个人);
四川、甘肃、陕西三省51个重灾县(区、市)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分别由三省文物局提出,原则上每个重灾县(区、市)推荐1名(集体或个人);
其他参与援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分别由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文物局提出。
我局将对各地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各地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填写《呈报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2000字)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以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文本一份,于4月5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特此通知。
政策法规司联系人:陈培军、岳志勇
联系电话:(010)59881551
电子邮箱:chenpeijun@sach.gov.cn
人事司联系人:彭冰冰、吴刚
联系电话:(010)59881540,传真:(010)59881541
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附件:1.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
2.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