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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总结大会的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总结大会的预通知
(办保函〔2011〕149号)


四川、甘肃、陕西、各对口援助省文物局(文化厅):
  今年是汶川地震三周年,也是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夺取灾后抢救保护工作的全面胜利,推动文化遗产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我局决定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总结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会情况
  (一)时间、地点:拟定于5月上旬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出席人员: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四川、甘肃、陕西及对口援助省(市)文物系统负责人;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维修保护工程专家组全体专家;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规划范围内51个重灾县(区、市)文物系统负责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专家食宿费、交通费由大会承担。各省出席人员食宿费由大会承担,交通费自理。请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文物局(厅)通知本省重灾县(区、市)文物系统负责人参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总结汶川地震三年来全国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表彰全国文物系统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四)材料提交: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提交关于开展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藏羌等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以及相应的图片资料等),各援建省(市)提交介绍援建工作经验的会议交流材料(包括图片资料),于4月5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份)。
  二、关于表彰事宜
  (一)表彰对象
  1.四川、甘肃、陕西三省51个重灾县(区、市)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对口援助省(市)参加对口援助的单位和个人。
  2.参加震后文物抢救保护援助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
  (二)入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决策科学,指挥正确,措施有效,带领单位全体人员尽职尽责,积极开展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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