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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批量集中采购

  为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行方案》(财库【2009】101号)要求,对采购规模需求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达到一定限额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不再执行协议供货,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编制批量采购月计划。符合规模采购要求,由于时间和任务紧急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采购任务,可以通过协议供货形式采购,但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坚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购买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维护信息安全、正版软件使用、扶持中小企业、进口产品审核等国家采购政策。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务司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保证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六、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要求,2011年将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了单位统计范围,将自有资金纳入了资金统计范围。同时为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投标法的,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准确按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七、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财务司为国家人口计生委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执行情况等。同时,财务司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及信息统计工作(结合报表报送时间、报表质量、分析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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