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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流管〔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做好2011年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方式

  2011年的动态监测采取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抽样调查,以流入地为主在31个省(区、市)的城市地区随机抽取若干街道和社区,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二是根据专题研究的需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

  二、监测内容和样本量

  (一)监测内容。流动人口人口学基本信息,就业、居住、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等公共服务情况,以及社会参与、社会融合状况等。

  (二)样本量。抽样调查的全国总样本量为12.8万人,各省样本量(详见附件)的设计可以对流动人口的主要指标有较好的代表性。

  三、调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

  各个被抽中的市、县(市、区)应从流动人口机构中选调业务骨干作为调查指导员,并从有关街道选调一定数量的调查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负责组织对调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地负责培训本地的调查员。

  四、现场调查和数据报送

  由各样本点的调查员直接访问被调查对象、填写调查问卷。调查结束后,原则上由各样本点所在县(市、区)通过PADIS快调系统录入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是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结构、变动趋势、需求的重要途径,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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