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1〕46号)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我会组织行业起草了《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是证券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有助于证券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也有助于对行业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各证券公司应认真学习、理解《指引》,按照《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现有的压力测试制度、做法进行梳理和评估。
二、《指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当前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控机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对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机制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完善和细化《指引》的有关规定,构建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全面压力测试机制和体系。
三、我会将对证券公司落实《指引》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证券公司在落实《指引》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四、证券公司2011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应在二季度完成,并于7月31日前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和我会报告。
联系人:何玲
联系电话:010-66575839
电子信箱:heling@sac.net.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