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民办函〔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4月,我部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了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会议交流了有关部门和部分省份在标识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研讨了规范社区标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社区标识达成初步共识,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纪要
2010年4月21日至24日,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召开。公安部、卫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中央有关部门代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专家、北京等24个省(区、市)及市、县级民政部门代表应邀出席会议。会议期间,中央有关部门代表分别介绍了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供销合作社标识征集、设计、使用、管理方面经验;北京等地民政部门代表介绍了当地开展社区标识工作的情况;专家介绍了标识设计使用的基本理论与发展趋势;实地考察了屯溪区农村社区建设情况;集中研讨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社区标识的必要性,对有关社区标识设计、使用和管理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开展社区标识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标识设计、使用、管理工作是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从全国来看,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先行一步,在统一标识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部分地方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以省、市、县(市、区)为单位,推出了统一设计的社区标识。据不完全统计,在省一级,北京市、江苏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在推广使用统一设计的社区标识;在市一级,已统一标识的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等少数省会城市和一些地级市;在县(市、区)一级,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等启用了统一的社区标识;还有少数社区设计使用了本社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