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建发[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超对接现场会精神,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建立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全面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同时,生产要素成本上涨也推高了农产品价格,居民消费支出有所增加。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有利于搞活流通和扩大消费,促进农产品市场繁荣和居民消费能力提高;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产品成交价格和数量维持基本稳定;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对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农超对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为总体要求,把农超对接作为发展现代流通、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农超对接,打造安全、高效的流通链条和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技术,逐步改变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和居民消费习惯,使超市成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力争“十二五”期间大中型城市生鲜农产品经超市销售比重翻一番,达到30%。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
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农超对接信息服务系统的录入率和利用率,定期发布各类农产品供求信息。同时,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超对接服务系统实时发布供求信息,逐步开展网上签约和交易试点,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