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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174号――关于基金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登记公告


  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登记证号

住  所

业务主管单位

负责人

能源基金会(美国)北京办事处

9515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403室

发改委

齐晔


  以上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分支机构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登记证号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科技保护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0052-6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陈沙立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

0092-1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春暖基金管理委员会

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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