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
(第174号)
关于基金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登记公告
基金会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 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 业务主管单位
|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 1071
| 杨泉明
|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 教育部
|
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 1072
| TEIAHLEK
|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8楼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以上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会变更登记公告
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