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公路、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逐年好转。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公路、铁路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贯彻落实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促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依法依规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公路、铁路项目事关国计民生,工期紧、任务重,而且大多属于线性工程,点多线长、用地类别多、涉及范围广,用地报批工作难度大。多数公路、铁路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能否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对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相互配合,保障公路、铁路项目建设及时供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各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坚决杜绝未经依法批准用地擅自开工建设行为,严禁单纯追求建设进度造成违法违规用地。要认真执行土地征收和临时用地补偿安置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坚决杜绝依靠行政命令压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权益。要切实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用地标准供地,鼓励积极研究推广节地的技术和工程措施,严禁多占多用。
二、进一步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做好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2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积极主动服务,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