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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

  二、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工作

  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前提。要重点加强对“难点村”以及撤并村、改制村和经济开发区所属村等特殊村选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把做好这些村的选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县乡要加强分类指导,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推动这类村庄依法依规完成选举工作。要及时掌握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要专项治理。要加强对带普遍性的选举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如村党组织在村委会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方法,选举纠纷仲裁和违法行为的纠正,选民、候选人资格认定,竞职规则、贿选界定与处理等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村委会选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要及时发现总结村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提高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三、认真做好选举前的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步骤。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县乡两级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教育培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以及《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等法律政策和村委会选举规程为主要内容,使县乡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干部牢牢把握好村委会选举的各项要求,熟悉村委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水平。不熟悉法律政策的县乡干部不宜解答村民的咨询,不宜接待村民的上访,不宜进村入户指导。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宜匆匆忙忙组织换届选举。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组织的方法。省级重点培训市、县两级的师资力量和部分县级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市级重点培训县、乡两级的师资力量和部分乡镇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县级重点培训乡镇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乡级重点培训包村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要结合当地实际,穿插典型案例,力求生动形象,便于掌握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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