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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
(民发〔201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普遍开展了7至8届村委会选举,总体平稳有序,对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中,由于执法不严、指导不力等原因,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如有的村故意简化选举程序,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有的村投票时间尚未结束就开箱计票、唱票;有的村不当众公布选举结果,甚至出现不进行民主推选直接内定候选人的情况;有的村存在贿选等不正当现象且未及时加以制止;有的村选举完成后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甚至存在恶意毁坏集体财务账册、工作档案等文件资料;个别村存在宗族宗派势力、黑恶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情况,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挫伤了村民的参与热情。今明两年,大部分省份将陆续开展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好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基础。地方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文艺队、公示栏、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村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村民了解村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选举程序和步骤,珍惜和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增强抵制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和自觉性,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选进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大力宣讲村委会选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关系,把为什么选举村委会、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委会、怎样选好村委会、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群众。要及时讲清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例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和处理结果,表明党和政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最大程度地消除不利因素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扰和破坏。要注重做好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多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防止个别人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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