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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181号――民政部本级接收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告

民政部公告
(第181号)


民政部本级接收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告

  现将民政部本级接收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8月6日,民政部共接收(含各地汇缴、有关基金会转交)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266288.75万元,其中定向捐款21810.63万元,非定向捐款244478.12万元。根据《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民发〔2010〕89号)的有关要求,民政部已于8月1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下拨青海省民政厅,用于灾区恢复重建。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上报的捐赠资金使用方案,上述定向捐赠资金将按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非定向资金将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城乡居民住房90000万元,其中农牧民住房7000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20000万元;

  公共服务设施68850.15万元,其中教育30850.15万元,医疗卫生17000万元,社会管理2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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