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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建筑类型:[1]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填写相应序号即可)
  2、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1-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1-2]太阳能浴室;[1-3]被动式太阳能房;[2]太阳能采暖空调;[3-1]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3-2]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3]地表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4]海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5]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4]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填写相应序号即可)
  3、建设情况分类:1、已落实未开工;2、已开工在建;3、已竣工(填写相应序号即可)
  4、折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附件5:
  已批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增推广任务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示范市(县)概况,介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自批准以来,开展的相关工作,制定出台的政策,取得的效果;
  二、当前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面积,正在开工面积,已完成比例及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保证原任务完成的措施及计划,包括为保证原任务完成具体采取的措施及实施计划;
  四、新增推广面积情况,介绍今明两年内新增推广面积、具体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推广应用中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新增推广应用要集中连片,并与集中推广示范区相结合,要按往年格式要求填报新增推广面积备案表;
  五、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及使用计划,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申请、使用方式、使用范围、资金支出计划、资金管理措施等;
  六、配套能力建设,包括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科技进步、产业配套、行政监管、考核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
  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附件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城市基本概况、城区地理区位及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及建设计划安排等。
  二、规划建设情况。包括城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及能源、建筑、交通、市政等各类专项规划制定情况、各类建设控制性指标制定情况、绿色建筑推广情况等。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镇)建设方案。包括本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需求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体规划目标及推广计划、推广面积、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面积、主要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类型及应用形式、今明两年建筑应用项目落实情况及建设计划等。
  四、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及使用计划,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申请、使用范围、资金管理措施;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及市场融资情况等。
  五、建设运营模式说明。对采取由能源管理公司投资、运营的项目予以说明。
  六、配套能力建设。包括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科技进步、产业配套、行政监管、考核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附件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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