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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附件4:
  省    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进度表

  填报单位:城市(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建/既有

建筑

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折合应用面积(万m2

项目总投资(万元)

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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