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广西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改革。积极推进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力度;加大对广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结合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帮助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维修和改造住房。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加强优抚服务设施建设,修缮边境烈士陵园,加大对广西维护改造烈士纪念建筑物经费的投入,重点支持广西集中迁葬红七红八军、桂北游击纵队等老革命根据地牺牲烈士散葬墓。支持广西加大对军休服务设施建设和军供服务设施维修改造的经费投入。
(五)加强广西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总结广西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努力探索符合广西区情、富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路子。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对广西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倾斜。针对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差、地方财政困难的实际,在编制国家“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广西实际情况,努力解决广西部分城乡社区无办公用房、无居民公共服务设施的问题。
(六)强化广西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事务管理。切实加强对广西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广西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推动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研究,合理调整城市行政区划,完善城市功能,健全城镇体系,加强对广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指导,使之与广西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持广西加强婚姻登记机构建设,从广西多民族多文化特点出发,指导广西完善各级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支持广西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加大对广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广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提高全自治区火化设施覆盖率。
(七)推进广西民政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低保信息网络建设的契机,采取中央投入一部分、自治区筹集一部分、市县配套一部分的办法,加强集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基层政权管理、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对外宣传、业务管理和指导、远程培训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全面提高广西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和为民服务的能力。部信息中心要按照功能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协助广西提出民政信息化建设方案,推动广西民政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并在国家重大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通过部省共建,支持广西提高民政理论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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