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各族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既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契机,加强对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长远谋划,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民政工作的已有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加快推进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以重点突破带动各项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和大石山区等贫困地区民政事业发展。
--坚持自力更生、国家支持。既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不断加大民政部对广西的支持力度,奋力开创广西民政事业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三、加大对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推进广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继续加大中央对广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广西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逐步建立与物价增长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低保标准,合理提高补助水平。支持广西加强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建设。继续加大中央对广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广西做好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支持广西积极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和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加强广西救灾减灾工作。根据广西沿海沿边与东盟地区接壤和地处西南华南结合部的所处地理位置特点和少数民族地区、自然灾害多发的实际,支持广西进一步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南宁储备库项目建设,推进广西自治区本级和市县两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提升救灾装备水平;支持广西开展以农房灾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救灾保险工作,减少因灾返贫和加重贫困现象发生;支持广西提高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加强广西城乡基层社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进广西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卫星减灾应用工程设施建设,建设自治区综合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三)支持广西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指导广西制定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支持广西加强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要加大投入力度,给予支持,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要帮助广西积极争取、优先安排。支持广西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指导广西完善慈善机制,鼓励和引导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慈善项目和资金向广西倾斜,促进广西与国外慈善组织、港澳台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广西各级福利中心建设,实现自治区本级和每个地级市建有一所社会福利服务管理中心,县(市、区)都建有一所综合性福利中心的目标;指导广西老年福利机构建设,推进“霞光计划”项目,帮助建设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大“蓝天计划”项目支持力度,力争使全自治区每个地级市和县(市、区)都建设有一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综合福利院(中心)的儿童福利机构;支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努力实现每个地级市建设有一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医院、精神病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