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民发〔201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民政工作在推进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长足进步。由于经济发展和历史等各方面原因,广西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广西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也是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还是我国面向东盟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与东盟开放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西南边疆稳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广西的发展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民政工作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当前形势下保障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的职能和任务更加突出。同时,广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政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落后,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广西民政事业发展,是实现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民政工作的分类指导、统筹区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广西民政事业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广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二、促进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民政领域广西各族群众关心关注的利益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有利于广西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有效破解广西民政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难题,进一步推进广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为促进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