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3月25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065633,电子邮箱:zfxxgk@seac.gov.cn)。
一、概述
2010年,国家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动民族工作科学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民委工作,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主流媒体等渠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围绕干部人事、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公开力度明显加大,积极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的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国家民委2010年部门预算。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协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和策划,截止12月,网站共发布(更新)信息8872条。
二、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公开形式,多渠道公开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以及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相关信息。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和有关民生问题等方面的信息,注重做好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有关事项的公开。在国家民委参与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灾害的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注重做好关于捐款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和结果的动态公开,保证了资金使用落实到位。上海世博会及亚运会召开期间,我们着重加强了清真食品管理以及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切实起到一定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