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2007年11月16日 财预〔2007〕46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三奖一补”政策实施两年多来,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县乡财力大幅度增加,财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县乡财政困难明显缓解。但是,县乡财政良性循环的基础仍较为脆弱,部分县级财政仍处于紧运行状态,县级财力差异问题较为突出,重点支出保障水平不高,与县乡政府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为巩固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决定调整和完善“三奖一补”政策,引导省、市政府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的投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县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县乡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义务教育、卫生、社保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据此,我部研究制定了《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并核定2007年中央财政对你省(区、市)奖励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对调节县级财力差距奖励 万元,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提高重点支出保障水平奖励 万元,对产粮大县奖励 万元,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补助 万元,绩效考评奖励 万元,2006年“三奖一补”检查等专项扣款 万元。
请按照《
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财预〔2005〕5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省对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中央奖励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进一步提高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附件:一、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
二、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