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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三、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12月25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118

  行  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四、手续费支付

  1.本期国债的发行费率为缴款额的2.2%0,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费。

  2.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及到期兑付费率为资金支付额的0.5‰,财政部在每次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时一并拨付。

  2001年12月7日

  附件:
  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承销机构名单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1   2000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2001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3   2002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4   2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2005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6   2006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2007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2008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2009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2010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2011  河南财政证券公司

  12   20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2013  辽宁东方证券公司

  14   2014  江苏省金信证券公司

  15   2015  浙江财政证券公司

  16   2016  陕西省开源证券公司

  17   2018  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

  18   2021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2024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20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2030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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