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12月25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118
行 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四、手续费支付
1.本期国债的发行费率为缴款额的2.2%0,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费。
2.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及到期兑付费率为资金支付额的0.5‰,财政部在每次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时一并拨付。
2001年12月7日
附件:
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承销机构名单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1 2000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2001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3 2002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4 2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2005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6 2006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2007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2008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2009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2010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2011 河南财政证券公司
12 20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2013 辽宁东方证券公司
14 2014 江苏省金信证券公司
15 2015 浙江财政证券公司
16 2016 陕西省开源证券公司
17 2018 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
18 2021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2024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20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2030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