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90]财国债字第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对国家债券的反假防假工作做了部署。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今年到期国债券的还本付息即将开始,请各地在兑付工作中,务必严加防范,重视反假防假工作。一经发现假券,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逐级上报财政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