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重申财政部统一向世界银行来华人员颁发邀请函电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重申财政部统一向世界银行来华人员颁发邀请函电的通知
([87]财外字第3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外交部外发[1987]6号文件对来华参加国际会议和多边项目活动人员颁发邀请签证作了若干规定。鉴于世界银行在我国进行项目贷款业务的性质和作法与其他国际组织有所不同、贷款业务量较大,且不断增加,因此有必要统一掌握世界银行工作人员来华参与项目活动的人数、时间和活动内容,以便更有效地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正常活动,并防止工作中发生错乱事故。为此,重新明确如下:财政部为向世界银行来华人员(包括咨询专家及有关人员)颁发邀请函电与邀请签证的授权单位,其他部门不能直接向世界银行及有关个人等发出邀请函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