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建档案工作,更好地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提出和重申以下几点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城建档案工作是进行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条件。根据江泽民同志:“要把档案事业的发展列入各项规划中去”的指示精神,各级城建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城建档案工作作为一项主管业务,纳入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轨道和城市建设整体工作程序,为城建档案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二、根据《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国城建档案工作,由国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城市的城建档案工作,由各级城建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江泽民同志一九八七年在上海曾指出“关于城市基础设施竣工图以及地形图的完整,还是应该由建委去领导。但是我认为,档案局应该加以督促”。因此,各级城建主管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有效地做好对城建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在档案业务上要主动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积极争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
三、根据国务院《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
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各市城建档案工作归口管理的城建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与当地编制主管部门协商后,尽快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机构。省级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的建立,对于分级管理城建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关部门也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实行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制度是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建设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报送竣工档案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措施。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已实行了这一制度。实践证明,它对于保证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并及时报送城建档案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城建档案部门在实施这一制度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竣工档案之后,保证金要及时退还,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