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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1989]5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1989]5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90)建办档字第41号 1990年8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部机关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9]57号)是《档案法》实施以后,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指导当前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它对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城建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目前,以各城市城建档案馆为主体,以各基层城建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事业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截止一九八九年底,全国共有大、中、小城建档案馆299个(包括6个省级城建档案馆),馆房面积175,984.9平方米,保存各类城建档案3173912卷,专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3172名。现在全国大多数城市中,重要的城建档案都能得到妥善、安全、科学的管理,并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九八九年,全国城建档案馆共接待查阅利用档案268862人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422944卷,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建档案工作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但是,目前城建档案工作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不能充分满足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城建档案工作在发展进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第一,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工作机构尚不健全,各种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第二,城建档案馆(室)的档案接收渠道不畅,接收范围不够明确具体;第三,城建档案馆(室)在经费上还有很大困难。此外,城建档案部门还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库房狭小等方面的矛盾。对于这些问题,建设部与有关部门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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