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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1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5: 2011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 1.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以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自备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状况为重点,着力加大对辖区内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并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 2.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 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有条件地区可联合有关机构共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测与监督检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 (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至少20所或不低于总数的5%;中小学至少500所或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检查数应当占辖区内此类学校总数的50%以上。 二、检查时间 2011年3-4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培训。 2011年4-10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11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该计划要求,结合2010年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培训、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监督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深入学校,协助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并针对饮用水卫生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学校和自备水源存在的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建议。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要求,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学校要协同教育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或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好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请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11月14日前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11月21日前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市(地)级数据的审核和全省(区、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本省(区、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董静宇 联系电话:010-68792040 传 真:010-68792387 电子邮箱:crbjd@tom.com 附表:1.2011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11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3.2011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1 2011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注:1. 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2. 水质合格要求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常规指标相应要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1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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