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检查单位数为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数;2.只适用于按规定应实施卫生许可管理的学校自备供水;3.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人数、合格持证人数、合格持证率;4.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批件种(次)数、持合格批件数、持合格批件率。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8
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检对象
| 采样地点和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监督依据
| 执行省份/机构
| 采样日期
| 信息报送
日期
| 备注
|
1
| 游泳池水
| 辖区内全部各类游泳场所,各抽检1次
| 人工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
天然游泳场水:pH值、透明度、漂浮物质、有毒物质(自定)
|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
|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执行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 6月-8月
| 8月20日前
| |
2
| 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
| 每个下辖地市辖区内公共场所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0个以上,不足10个全部抽检
|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以及地方规章和地方标准等
|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执行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 | 11月20日前
| |
附表9
2011年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监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细菌总数
| 大肠菌群
| 尿素
| 浑浊度
| 泳池水余氯
| 浸脚池水余氯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0
2011年天然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监测
单位数
| 合格
单位数
| pH值
| 透明度
| 漂浮物质
| 有毒物质(1)
| 有毒物质(2)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监测
份数
| 合格
份数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有毒物质根据本地情况,按TJ36表3执行或按GB3079执行,上报中应注明有毒物质种类。
附表11
2011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抽检空调总数
| 抽检合格总数
| 积尘量
| 细菌总数
| 真菌总数
| 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
抽检数
| 合格数
| 抽检数
| 抽检数
| 合格数
| 合格数
| 监测数
| 合格数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2
2011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品种
| 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判定依据
| 执行省份和机构
| 采样
日期
| 检验报告返回时间
| 信息报
送日期
| 备注
|
1
| 妇女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
| 乡、镇经营单位(包括商店、超市、集贸市场)
卫生巾10个产品,卫生护垫5个产品
| 标签、说明书、有效期
|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GB15979-2002
| 河南、上海、辽宁、山东、广西、贵州、青海、陕西、四川、内蒙古
| 执行省(区、市)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 4月15日前
| 6月1日前
| 7月15日前
| |
2
| 抗(抑)菌制剂
| 经营单位(药店、宾馆、饭店客房)、使用单位(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妇科)共20个产品(包含5个膏霜剂型产品)。
| 标签、说明书是否有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情形;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索取有效卫生许可证
| 膏霜剂型的产品检测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
| 卫生部《消毒产品中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测
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检测方法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
| 河北、天津、黑龙江、山西、山东、江苏、新疆、北京、云南、湖南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抽检样品统一寄送至环境所)
| 4月15日前
| 6月15日前
| 9月15日前
|
|
3
| 戊二醛类消毒剂
| 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
| 是否有合格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有效成分含量、pH值
| 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 上海、浙江、吉林、四川、贵州、内蒙古、安徽、甘肃、广西、辽宁
| 执行省(区、市)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 5月1日前
| 6月15日前
| 8月15日前
| 批件未过期的产品除外
|
4
| 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剂
| 使用单位(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共10个产品
| 标签、说明书,提供有效卫生许可证件
| 有效成分含量
|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已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按其批件判定,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按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判定
| 陕西、山东、河南、河北、海南、宁夏、青海、广东、贵州、云南
| 执行省(区)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 6月1日前
| 8月15日前
| 10月15日前
| 不足的全部查
|
5
| 用于瓜果蔬菜的消毒剂或用于食品、饮料加工工具和设备的消毒剂
| 生产、经营单位共10个产品
| 标签、说明书、有效期,生产单位提供有效卫生许可证件。
| 重金属含量(铅、砷)
| GB9985-2000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北京、福建、江西、河南、宁夏、新疆、湖南、湖北、山西、江苏
| 执行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 8月1日前
| 9月1日前
| 11月1日前
| |
附表13
2011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含品牌/商标或型号)
| 剂型
| 规格
| ①生产日期
②批号
| ③限制使用日期
④有效期
⑤保质期
| 标注的生产单位
|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 被采样单位
| 结果判定
| 不合格原因
| 确认
结果
| 确认方式
|
标签说明书
| 卫生
质量
| 结论
| 是/否
| 按注3标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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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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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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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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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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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填写具体生产日期前加①,批号前加②,限制使用日期前加③,有效期前加④,保质期前加⑤,如生产日期为2009年3月10日时,应标注为①2009年3月10日,依此类推。
2.结果判定项,仅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原因项,应填写实际检测值和标签说明书不合格具体内容。戊二醛消毒剂抽检结果填写时,将结果判定项“标签说明书”修改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原因项填写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的原因。
3.标签说明书主要检查产品名称、有无明示或暗示疗效、标注禁止标注内容、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标注其他必须标注的内容。
4.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包括(1)“按规定签字确认”(2)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栏目中确认结果为“否”,包括(3)“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4)“确认书寄出被退回”(5)“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附表14
2011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单位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