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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1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备注

1.检查单位数(家)

 

 

 

2.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数

 

 

 

3.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单位数

 

 

 

4.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单位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2011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抽检内容
  (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和水质质量。
  (二)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状况。
  (三)消毒产品重点抽检妇女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剂、用于瓜果蔬菜或用于食品饮料加工工具和设备的消毒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企业卫生条件及产品卫生质量。
  (四)现场监督抽检已获批准的消毒和涉水产品实际生产情况(具体计划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本抽检计划,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附表14报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二)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三)各地要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有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接到信息通报或协查通知的省份应当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
  (四)请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11月14日前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11月21日前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市(地)级数据的审核和全省(区、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本省(区、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要根据抽检工作需要,负责对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和质量控制;及时汇总产品抽检信息,定期报送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三、联系人
  (一)生活饮用水抽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邮编:100050
  联系人:鄂学礼,电话:010-83138829,传真:010-83132923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检。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联系人:张利,电话:010-68792407,传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hjwsjdc@163.com
  (三)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抽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邮编:100021
  涉水产品抽检联系人:林少彬,电话:010-67791270,传真:010-67791270,电子邮箱:shaobin_lin@yahoo.com.cn
  消毒产品抽检联系人:班海群、李新武,电话:010-67717125、87779905,传真:010-87779905 ,电子邮箱:banhaiqun@163.com

  附表:1.2011年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11年水化学处理剂和管材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3.2011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息汇总
  4.2011年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汇总表
  5.2011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6.2011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7.2011年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8.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9.2011年人工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10.2011年天然游泳池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11.2011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
  12.2011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13.2011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14.2011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单位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附表1
  2011年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品种

采样地点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执行省份/机构

采样

日期

检验报告

返回日期

信息报送日期

备注

1

生活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城市和县城所在镇(区)每个供水单位(水厂)的出厂水;每个地级市城区20个以上末梢水,县及县级市(区)所在镇3个以上末梢水

1.卫生管理

2.水质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外),当地根据水源水质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抽检项目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手册-学校卫生分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执行省(区、市)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9月1日前

10月

30日前

11月

30日前

 

二次供水:每省200家以上

1.卫生管理

2.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消毒剂余量(余氯等)、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选择项目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学校自备水:每省(区、市)200家以上(其中农村乡镇学校不少于50%)

1.卫生管理

2.水质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外),当地根据水源水质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抽检项目

2

水质处理器

查5个以上销售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

1.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2.对照卫生许可批件附件的内容,检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是否一致。

3.生产企业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

传染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10月

30日

 

3

管材

辖区内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5个品牌以上

按《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规定的项目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及《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月

30日

9月30日

10月

30日

采集最小规格的管材进行检验

4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市(地)、县(区)政府所在地水厂采集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水处理剂5种

1.卫生许可批件监督检查

2. 按《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规定的项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山东、河南、上海、湖北、广东、重庆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月

10日

9月30日

10月

30日

 


  附表2
  2011年水化学处理剂和管材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

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规格

被采样单位

卫生许可批件号

是否合格

不合格

(内容)指标和测定值

是否

确认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当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分“按规定签字确认”和“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分“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确认书寄出被退回”、“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附表3
  2011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生产企业

有效卫生

许可批号

额定

总净水量*

净水流量*

主要材料

或部件*

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填写是否与批件一致;用“是”或者“否”表示。

  附表4
  2011年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序号

监测情况

监测的出厂水

水样数

合格率

监测的末梢水水样数

合格率

监测的二次

供水水样数

合格率

学校自备水

水样数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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