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0号)
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告)
2010年以来,审计署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对重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0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南京、大连、宁波、青岛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0省(市)党委、政府和中央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制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截至2010年6月,共安排中央投资项目36 799个,计划投资总额3147.92亿元。同时,还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管理,保证了中央投资项目总体顺利实施,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在10省(市)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府扩大内需投资的安排及项目实施,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10省(市)在及时转批分解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计划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地方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带动了社会投资,推动经济发展保持总体向好势头。据各地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1月至6月,10省(市)国民生产总值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其中6个省(市)超过15%;10省(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其中3个省(市)超过30%,6个省(市)为20%至30%,1个省(市)为13.4%。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企业经营形势不断好转。在扩大内需投资中,加大了用于职业培训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各地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2010年1月至6月,10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6%以上,其中7个省(市)在10%以上;10省(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10省(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5%以上,其中5个省(市)在25%以上。
三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总体建设较为顺利。据10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0年6月,发展改革委共安排10省(市)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36 799个,计划总投资3147.9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89.59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727.95亿元,银行贷款750.33亿元,建设单位自筹459.32亿元,其他资金220.73亿元。已到位建设资金2683.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68.21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526.35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等社会投资1288.6亿元,已完成投资2099.22亿元。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调查和重点抽查的情况看,相关部门和10省(市)能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问题。
审计调查中也发现,10个省(市)共94个投资项目及项目执行单位存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够严格、资金和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其中承担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66个(占10省市36 799个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0.18%)、地方投资项目5个、社会投资项目23个。审计署已依法向相关地区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发出审计意见,并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督促整改。有关地区已经和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18个项目建设或执行单位用已完工项目或主体工程已完工项目申请、使用虚假资料申报或多头申报等违规方式,获得中央投资13 91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对上述项目采取收回资金或调整项目计划、加强监督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整改措施。
(二)46个项目执行国家土地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够严格。其中9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和21个社会投资项目存在未取得环境评价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越权审批或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相关设施等问题;13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3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2个社会投资项目违规占用土地8256.8亩,其中耕地2753.89亩。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对上述项目采取专案调查处理、购建环保设施、补办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等整改措施。如海南省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海南省国营南海农场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作出限期6个月改正及罚款63.4万元的处罚决定;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城市配送”项目未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项目单位正在按规定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三)35个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其中31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招投标规定;4个中央投资项目执行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单位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采取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处罚和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等整改措施。
对其他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整改。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附件:1.违规申报获取中央投资单位及整改情况表
2.执行国家土地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够严格单位及整改情况表
3.违反基本建设规定程序的项目及整改情况表
附件1
违规申报获取中央投资单位及整改情况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截至2011年1月的整改情况 |
1-3 | 海南省国营南海、南新、南田农场危房改造项目 | 项目单位执行危房改造规定不够严格,将部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职工列入危房改造申报范围,多申报危房改造计划户数,获取中央投资932.25万元。 | 审计指出后,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调查督办组,对相关事项开展调查,要求省农垦总局立即收回上述农场不符合危房改造规定的补助资金,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重新调整下达危房改造计划,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4-8 | 青岛市即墨市王村、胶州市铺集、胶南市六汪、平度市大田镇、莱西市院上5个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 5个乡镇卫生院用主体已完工项目申报获取中央投资400万元。 | 资金已安排用于这些项目的后续建设。审计指出后,青岛市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已对上述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并责成项目单位加强管理。 |
9-10 | 四川省荣县五根树至双古、旭阳镇至墨林乡2个通乡公路改建工程 | 项目单位用主体已完工项目分别申报获取中央投资496万元、236万元。 | 资金已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审计指出后,荣县人民政府已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11 | 四川龙头食品有限公司优质小麦深加工项目 | 项目单位用已竣工投入使用项目申报获取中央投资110万元。 | 审计指出后,中央投资已收回并专户存储。 |
12 | 四川省绵阳市豪茂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改性魔芋葡甘聚糖生产线项目 |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00万元。项目单位在已获得农发补贴225万元的情况下,又用此项目申报获得中央扩大内需投资110万元。 | 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正在对该问题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 |
13-14 | 吉林省北郊污水处理厂、南郊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 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52亿元,在主体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项目单位用这2个项目分别申报获取中央投资5630万元、2530万元。 | 资金已安排用于2个项目未完部分的建设。审计指出后,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深刻检讨了在项目管理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责成项目单位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将资金专项用于两个项目尚未完成的部分输水管线和收尾工程建设。 |
15 |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2×5亿块/年新型磷石膏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在未获得《土地预审意见书》的情况下,项目单位经办人员以虚假《土地预审意见书》上报,获得中央投资2150万元。 | 审计指出后,项目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目前已办理完用地手续。 |
16 |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水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840万元。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了已通过验收的水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等内容,获得中央投资290万元。 | 资金已用于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审计指出后,南京市有关部门已责成项目单位加强过程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17 | 南京市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00万元。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申报获得中央投资240万元。 | 审计指出后,项目单位将中央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相关保护设施建设,南京市有关部门已责成项目单位加强过程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18 | 江苏天马公司“天马鑫”TM-RFT1射频肿瘤治疗仪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项目单位通过夸大公司经营业绩、配套资金筹措规模等内容的方式,申报获取中央投资800万元。 | 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正在对该问题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