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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三、报名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财政部考办对地方考办考生报名条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在通过地方考办的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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