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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2011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另有要求者除外。
  五、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 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香港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3.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详见附1。
  七、考试报名费
  1.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480元港币。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480元港币。
  3.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6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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