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1年6月起,将根据报考人员反馈的问题组织专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准考证的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1月1日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财政部考办在考试实施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通过考试代理机构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按《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统一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所在地的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违者按照《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