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民函〔2010〕251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