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顶新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0〕268号)
顶新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顶新公益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顶新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顶新公益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我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