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队伍保障(50 分)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20 分)。有独立慢病科(所)且人员达到3 人及以上得20 分,1-2 人得10 分;无独立慢病科(所)但慢病人员达到3 人及以上得10 分,1-2 人得5 分。无疾控中心的区/县,考核承担该工作的市级机构。此项为核心指标6*。
(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 次(10 分)。4 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 分。
(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10 分)。2 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5 分。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 次(10 分)。4 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 分。
(二)社区诊断(50 分)。
1. 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20 分)。社区诊断是指覆盖全辖区的诊断工作,应当反映辖区内近两年情况。
2. 完成社区诊断报告(30 分)。社区诊断报告应当涵盖如下内容: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10 分);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10 分);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1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7*。
(三)监测(155 分)。
1. 死因监测(45 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15 分)。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死亡报告漏报率=(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100%,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告总数×100%。各项指标分别为5 分,其中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得3 分,90%-99%得4 分,100%得5 分。死亡报告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2)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居民粗死亡率原则上不低于6‰,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10 分)。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10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亡数×100% ,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数×1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和编码错误率指标分别为5 分,每增加1%减1 分。
(3)至少每年开展1 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10 分)。每年开展1 次漏报调查得10 分,2 年开展1 次漏报调查得6 分,3 年开展1 次漏报调查得3分。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 分)。每年出具1 次报告得10 分,2 年出具1 次报告得6 分,3 年出具1 次报告得3 分。
2. 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 分)
(1)每年完成1 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20 分)。每个核心指标为5 分。
(2)每3 年完成1 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15 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三类指标各占5 分。
(3)撰写监测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 分)。
3. 肿瘤登记(45 分)
(1)辖区内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Ratio)在0.6 和0.8 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25 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得20 分,有二项不达标的得15 分,有三项不达标的得10 分,四项均不达标的得5 分。肿瘤登记流程参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当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20 分)。
4.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20 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10 分),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者不得分,80%-89%得6 分,90%-99%得8 分。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 分)。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60 分)。
1. 媒体宣传(20 分)
(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传播计划(5 分)。
(2)当地主流大众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广)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传播慢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10 分)。设置2 个及以上宣传专栏附加20 分。此项为核心指标8*。
(3)每半年在电视台宣传达到1 次及以上(10 分)。
(4)每年在公共场所设置2 块及以上户外广告牌(10分)。2 块以下者每块户外广告5 分。
2. 宣传资料技术支持(40 分)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和宣传栏模板分别达到8 种及以上(10 分)。1-3 种3 分,4-7 种6 分,8 种及以上10 分。
(2)每年提供6 次及以上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核心信息(10 分)。每次核心信息覆盖不同内容,1-2 次4 分,3-5 次7 分,6 次及以上10 分。
(3)每年提供3 种及以上音像资料模板(10 分)。1-2种5 分,3 种及以上10 分。
(4)每年提供8 次及以上健康知识讲座的核心信息及参考教案(10 分)。1-3 次3 分,4-7 次6 分,8 次及以上10分。
3. 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40 分)
(1)健身场所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 分)。覆盖率50%以下不得分,50%-90%得5 分,90%以上得10 分。覆盖率=有健身场所或健康教育活动室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2)社区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 次,每次不少于50 人(10 分)。4 次以下每次讲座2.5 分。
(3)宣传栏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至少2 个月更新1次(10 分)。覆盖率50%以下不得分,50%-90%得5 分,90%以上得10 分。覆盖率=有宣传栏的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100%。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至少12 种内容宣传材料,且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至少3 次(10 分)。宣传材料内容少于12 种或每星期播放宣传视频少于3 次得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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